记者 宁杰
本报讯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希望自己能回到那个嘈杂的KTV,坚定地拒绝朋友递来的气球,即使他说没事的,不是毒品。”这是邱杨(化名)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近日,安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对被告人武勇、李力、邱杨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刑罚。
事情要从2020年初说起。当时,21岁的邱杨和女友两人第一次接触到了“笑气”。在好奇心驱使下,他们接过朋友递来的气球,学着朋友的样子,将气球中的气体一吸而尽。之后几个月,邱杨逐步吸食成瘾,需求不断增加,便动起了自己销售赚钱的念头。“‘打气’就是我们圈子里的潮流,而且‘笑气’易购买、生产门槛也不高、价格相比传统毒品要便宜得多。一箱约200支小钢瓶,只要五六百元。” 邱杨坦言道。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邱杨与上家武勇(化名)、同为吸食者的李力(化名)合作,商定由武勇提供笑气,李力负责运送,邱杨则通过身边朋友介绍,前往KTV等场所发展客源。仅仅3个月时间,3人合计销售“笑气”2000余瓶,非法经营数额20万余元,违法所得5万余元。同年6月,公安机关收到举报,对三人实行抓捕,并在住处查获大钢瓶、小钢瓶等储气罐以及扳手等“打气”工具。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罚。
“笑气”作为一种边缘性的“准毒品”,其成瘾性和危害性与毒品相当,长期吸食会损伤中枢神经系统,严重者会引起脑萎缩而导致智力下降或行动受限。“笑气”虽未被纳入麻醉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不能按照毒品定罪处罚,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笑气”的,亦可能构成犯罪。在此,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个人的鉴别能力,远离“笑气”等新型“毒品”,不被其新奇的外表所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