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521破8号

  本院根据杭州众飞五金冲压件厂的申请,于2021年9月18日裁定受理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2日指定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河路315号凤凰大厦9楼909室;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0572-2213109、1385724462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地址: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22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时事
   第04版:广告
   第05版:党建
   第06版:民生
   第07版:长三角
   第08版:副刊
一江碧水奔流 一派新貌展现
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秋收和秋冬种
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今开幕
北京冬奥会火种顺利抵达北京
激发数字经济潜能,这步棋中国怎么走?
遗失启事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