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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

宁苏盐先行试点 12月1日起全面推开

  江苏省公安厅18日宣布,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经过充分技术准备和协调对接,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决定自10月20日起,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进一步方便跨省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长三角区域试点这一政策的城市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在试点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长三角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其中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此前,长三角区域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只能在换、补领业务上“跨省通办”,首次申领身份证仍要回原籍办理,存在诸多不便。“跨省通办”试点启动后,群众在居住地凭相关证明即可申领。试点全面推开后,将与我省现有的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省内通办”,以及换、补领“跨省通办”业务形成补充。在试点基础上,12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还将全面实行“跨省通办”政策,届时我省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办理大厅将全面受理长三角区域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和全国身份证“跨省通办”换、补领业务。 

  (陈珺璐、苏宫新,据《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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