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年度工作安排,市创建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2021 年度湖州市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委办发便笺〔2021〕20号)《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各区、各单位个性目标考核表>的通知》(湖文明委〔2021〕20号)各项指标要求,委托第三方于8月下旬至9月初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次测评。对《考核办法》中的一、二类考核对象和各乡镇街道进行了综合排名。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