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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

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记者  宁杰

  本报讯  昨天,市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史某、谢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该法就骚扰电话屡禁不止、APP过度收集信息等社会热点话题所反映的个人信息滥用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本案中,被告人史某、谢某合伙经营一家手机店,业务范围包括手机销售、缴费、手机SIM卡开卡等。2019年10月,两被告发现从事网上接码生意有利可图,便合谋陆续以办活动免费赠送电瓶车头盔的形式,到附近村社摆摊办理手机SIM卡,要求前来参加活动的村民登记身份信息却不告知用途。随后,两被告利用非法收集到的公民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办理数百张手机SIM卡,并共同出资购买专门电子设备,将非法办理的手机SIM卡连接接码平台,批量接收他人注册APP或网站时发送的验证码,再通过接码平台提供给他人,从中收取“佣金”。截至2020年1月,两被告共非法获利合计4万余元。

  今年5月11日,南浔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两被告人实施刑事处罚。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分别赔偿侵害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 经审理,两被告承认侵权行为,并当庭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所主张的民事责任,希望能弥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该案最终成功调解,两被告自愿承担检察机关主张的所有赔偿金额,并主动在全国性媒体正义网公开道歉消除侵权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个人信息的处理已成为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新的重要驱动力。”该案承办法官认为,部分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渠道多样且具有隐蔽性等原因,使得过去大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难以被追究,本案的成功审理对进一步营造个人信息保护良性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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