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作如下决定: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性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这是全省及湖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有着“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的赞誉,具有生态清丽、经济活跃、城乡均衡、治理高效、文蕴深厚等特色叠加优势,“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深入人心,应当在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奋勇前进,打造绿色样本。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探路先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探索创新,奋勇争先,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率先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率先推动共同富裕在我市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努力为我省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湖州贡献。

  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州提出的“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共建共富”为主题主线,以经济富裕、收入富足、精神富有、服务优质、全域优美、制度优越“三富三优”为主要特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农村、基层、相对薄弱区域和困难群众为帮扶重点,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绿色共富,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

  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应当按照“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的时间安排,滚动制定五年实施方案,迭代深化目标任务,只争朝夕、蹄疾步稳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到 2025 年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率先形成绿色发展为引领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率先形成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率先建成品质生活美好家园,率先打造美丽中国的市域样板,率先建立健全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到 2035 年, 全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四、“十四五”时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绿色样本的“第一程”,应当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现代产业竞争力、科技创新驱动力和枢纽门户磁吸力,加快推进高质量赶超发展;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双碳”行动、生态扩容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加快打造高品质美丽花园;在普遍增收基础上,加快“扩中”、全面“提低”,加快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深入推进市域一体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对口工作,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核心,加快推动高水平城乡融合;高水平打造“善育”“好学”“健康”“安居”“优保”“颐养”“众助”“义行”湖州品牌,加快普惠均等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守好红色根脉、打造文明典范、推进文化惠民和壮大文化产业,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高地;完善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创新“四治融合”基层治理模式,强化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进一步重塑关系规则、释放发展活力、优化收入分配和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共同富裕保障的体制机制。

  五、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发挥地方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相适应、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找准立法切入点,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配套,加快梳理涉及的立法需求清单,充实完善立法项目库,注重急用先行,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城乡建设、智慧城市、民生服务、基层治理等重点立法项目,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释放更丰富的制度空间。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作出决定、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科技发展、人才招引、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教育、卫生、就业、养老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市域、县域空间布局,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执法、司法及普法等工作的监督,不断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带头参与所在行业所在领域的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市人民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生动实践。

  六、市人民政府应当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及本决定的意见,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协同配合,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收入分配格局优化、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精神文明建设、全域美丽建设和社会和谐和睦等方面,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项目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七、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廉湖州建设,一体化推动实现清廉湖州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各项阶段性目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八、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全市人民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参与者、实践者、促进者。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联系群众优势,激发各界人士参加建设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各类企业和经营者应当积极投身建设共同富裕生动实践,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共同奋斗,与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各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全市人民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浓厚氛围。

  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应当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应当始终保持奋进姿态,要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主动承担改革试点、探索示范先行任务,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努力为全国全省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市域范例,作出更大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时事
   第04版:区县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样本的决定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打造文明卫生的市场环境
勤俭节约 从小做起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 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瞄准问题力求长效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跃上新台阶
全市群团部门读书会召开
前三季度市工业经济运行稳中提质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