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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加强学习宣贯

  记者  王一堡 

  本报讯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连日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加强宣贯。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组织干部参加了《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专题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加深对其内容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同时印制了《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宣传折页、《最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百问百答》等资料免费发放,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处理改革与立法、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发展与合法权益保护、制度继承与创新四个方面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绍,接下来将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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