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旭 通讯员 卓丽娟
本报讯 从长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执法更暖心、更专业、更规范、更高效、更清廉的“五更”目标,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贯彻落实“首违不罚”精神,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让执法尺度与温度并存。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避免过度执法。”长兴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即时或者承诺改正后,实行首错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案件30件,进一步优化了裁量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
同时,严格审查适用条件,即符合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在本省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四个条件;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适用,并守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底线,把握好法律的基本要求,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此外,突出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错。对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的则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浓厚法治交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