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丰润
本报讯 德清警方日前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德清县公安局禹越派出所河道警长日前在对辖区黄郎港禹越段河道走访检查过程中,发现河边停了几艘小渔船,不远处路边有辆货车,且有群众正在搬运东西。出于职业敏感,民警当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他们正在运输大批量的螺蛳。
因该水域属于禁止捕捞的河段,民警当即联系德清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并配合他们开展调查。在现场,民警发现数吨待售的螺蛳,商贩正打算把这些螺蛳通过货车运往外地贩卖,但商贩并没有获得水产品捕捞许可证,属于无证非法捕捞行为。
据悉,螺蛳虽小但却是构成食物链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春季正是繁衍季节,大量采捕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在国家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未经渔政部门批准,在国有禁止捕捞水域无证进行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螺蛳,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德清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