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忻 媛
本报讯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6月6日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将再次下调。
记者了解到,此次下调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将由此前的20元/次调整为16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不变,每样本仍为4 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 号)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为2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取费用,合计收费不超过6元/次。医保支付政策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1 号)执行。
此外,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不高于每样本 3.5 元,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