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晓芬
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变得突出和紧迫。6月13日,南浔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宣判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沈某、傅某、卢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三被告人共同赔偿损失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
被告人沈某、傅某、卢某系南浔区菱湖镇某手机卖场员工。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三人在工作期间,结识了一名男子,得知在网上从事“接码”生意可以牟利。
所谓“接码”生意,就是将到店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及相对应的验证码发送到指定的微信群,就可以得到相应报酬。据三人交代,一般一个新号码的验证码是9元,老号码是3元。
经商谋后,三人利用上班期间为客户充值、办卡等业务的工作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通过特定微信群提供给他人用于京东等软件注册账户,在收到注册的验证码后,又将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提供给他人完成注册,从中非法获利。
在此期间,被告人沈某、傅某、卢某共同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50余条,违法所得7800元,后予以均分。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傅某、卢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结伙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沈某、傅某、卢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沈某、傅某、卢某的行为造成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与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三人共同赔偿损失78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信息买卖日益猖獗,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给民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后,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等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出售手机验证码是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是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本案中,手机卖场店员作为行业“内鬼”利用客户信任,在办理业务中偷偷将客户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出售供给后端注册各类网络账号,成为不法分子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的“基本物料”和“基础工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手机在修理、缴费等需要他人操作时,要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范畴,守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