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民政局离休干部李孟江同志(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8月8日在湖州逝世,享年90岁。
李孟江同志生于1931年11月,山东省文登县人。1947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浙江临安县独立营二连、磐安县公安中队排长,汾水县人武部参谋,汤溪县公安中队副队长,永康、龙游、金华民警大队及公安支队中队长,省公安纵队三团二营四连连长、省独立二师六团后勤处副处长、处长,省生产建设兵团五团五营营长,湖州军分区管理科科长、招待所所长、郊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等职。1991年12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