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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是湖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奋力建设长三角科创枢纽城市,致力开辟“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新境界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支持政府着力构建市域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创新制胜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省“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部署,完善“战略目标+战略领域+重大平台+重大设施+支撑产业和企业+重大团队”的架构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首位战略落实的组织体系、监测评估和考核保障,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建立区县、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经费支出,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应当达到3.75%,并逐步提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好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各项规划指标、重点项目,争取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示范先行、重大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布局上给予更大支持。

  二、支持政府着力完善各类人才引育举措,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聚焦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完善薪酬认定、风投认定等引才方式,加快引进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等紧缺急需人才,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打造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对顶尖人才可以“一人一策”方式引进。聚力打造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拓展高校战略合作联盟,持续加大大学生招引,全面提升大学生留湖率。全力打造湖州工匠队伍,发展壮大技师学院,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加强重点产业技能人才供给,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允许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取得的收入用于教师报酬。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统筹经营管理、农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队伍均衡化发展。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对人才密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赋予人才“引育用留管”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开展人才密度评价改革,建立企业人才指数,鼓励企业设立首席人力资源官、首席技术官,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支持建好“湖州人才数字大脑”,高效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加快人才房、青年人才社区建设,切实保障购房安居、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婚恋交友等“关键小事”,既“引得进人”更“留得住心”。

  三、支持政府着力推进重大平台提能造峰,锻造战略科技力量。深入实施“五谷丰登”计划,大力发展创谷经济,打造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中心、西塞科学谷为主平台的科创走廊体系。务实推进“名校名院名所”引进计划,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意见,打造一批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建设湖州高教园区,全力支持湖州师院、湖州学院、湖州职院等本土高校加快发展。加快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推动电子科大长三角研究院、浙大湖州研究院等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高新园区聚焦产业链精准招商,确保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比例与企业占比不断提升,研发支出明显提高。各区县、南太湖新区和长合区应当按照分工定位,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做优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合金特材等“强链”,延长工程机械、光电通信、数控机床等“短链”,壮大生物医药、地理信息等“新链”,有力推动“2+8”平台整体跃升,全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四、支持政府着力加大创新创业主体培育,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支持建立“科技+人才+产业”的科技人才招商模式,优化招商引才工作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快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支持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科技企业“筑基”“强基”“链基”行动,力争亿元以上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均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80%以上。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企业创新资源共享,力争实现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清零、5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清零。支持领军型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攻关新机制,承担重点科研任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引导传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推动更多科技企业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五、支持政府着力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健全市场化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研究成果与本地企业对接联系,全力推动研究成果就地产业化,促进技术交易额稳定增长。探索开展“先投后股”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项目,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项目孵化研判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机制,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支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兼职)创新创业,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规定由人才个人支配。高校、科研机构要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高校、科研机构要加快探索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形成“赋权+转化”的新模式。

  六、支持政府着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营造最优人才创新生态。建立市、区县人民政府联动财政人才和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财政人才和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融资为支撑、银行贷款为补充的多元投资体系,落实科技人才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推动银行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支持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扩大人才基金、天使基金规模。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创新类产业的用地需求,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税收扶持作用,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人才、科技、产业、金融和招商政策系统集成,综合形成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包,落实科技人才政策全面顶格、能出尽出、快速高效。

  七、全市广大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应当切实增强主力军意识,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当好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和引领者。全社会应当尊重关爱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进首位战略实施过程中,依照规范程序通过集体研究作出的决策,且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若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损失,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依规给予容错免责,充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八、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各级法院、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服务首位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举措,为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九、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权,综合运用法定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跟踪问效,充分运用全市人大“联群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等途径,广泛组织和动员各级代表,共同助推首位战略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主动“亮身份”、认真履好职,通过寻访、调研、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积极参与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当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十、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伟大号召,广泛凝聚共识,真正把首位战略放在首位,贯穿于奋力推进“六个新湖州”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共推首位战略、共享创新成果的生动局面,为我市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强劲动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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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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