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宗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江啸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 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 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沈 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陈克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沈国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沈 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黄 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江啸啸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 莹、沈 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嘉玲、周 勇、夏霞琦、朱惠明、沈筱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