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专题报道,其中提到一个词:无讼,报道称之为中华文明跨越千年的社会理想。
“无讼”一词来自《论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无讼”,是希望通过道德教化、社会治理、调解协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在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中,打官司是“不得已而为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发挥作用时,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损害后果已经导致。“打官司”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但并不代表“打官司”越多越好。打官司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手段,有的时候,“案结”未必“事了”、心服、气顺。
遇事找法不等于打官司,而是逐渐在全社会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如果把打官司当作“末端”“已病”的话,更要通过法治体系、法治观念、法治文化来抓“前端”、治“未病”。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通过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特色手段,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个工作日,每分钟就有57件纠纷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及时高效解决在诉讼前。
比法律框架内的调解更“前端”的是中国式基层治理。就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来说,“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正是“治未病”的典型。
当我们在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时,是在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上下功夫,在完善预防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归根结底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幸福上下功夫。
(鲁珊,载《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