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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实现电子送达

  记者  徐超  通讯员  白子璇 

  本报讯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执法人员日前通过电脑操作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送至当事人手机。当事人陈某手机收到短信提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还附带了浙江政府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很快陈某便缴纳了罚款。“我们家离执法中队较远,平时很忙,来来去去真的很不方便,现在可以手机上操作,给我节省了不少事儿。”陈某表示。

  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期,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模式。在执法办案平台中添加“短信下达文书”这一功能,通过调查取证阶段让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使用电子送达模式。

  “过去,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出来后,需要邮寄或由执法人员当面送达给当事人,经当事人确认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限期15个工作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余畅介绍说,“对于身处异地的当事人而言,极易造成时间迟滞,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如若逾期,还需缴纳滞纳金并且加处罚款,低效且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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