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真退假”要不得 消费权利勿滥用

  见习记者  孙东玉

  本报讯  “被告人上官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日前,南太湖法院判决了一起调包电商平台正品货物,恶意退货退款的诈骗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当庭宣读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据悉,自2021年6月起,被告人上官某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多个账号,先后在唯品会网购平台大量购买了运动鞋、运动衣等支持极速退款的商品。在收到购买商品后,上官某便在唯品会网购平台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退货,用提前准备好的山寨货调包购买到的正品,待快递员上门取件时将山寨货退回。

  由于快递员一般并不会对退回产品的真伪进行检查,待快递员揽件成功生成快递单号后,退款便会自动退回上官某的账户。事后,上官某再将正品通过二手电商交易平台售出牟利。上月,上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移交法院审理。直至案发,上官某已累计恶意退货退款金额达人民币2万余元。

  随着近期“双十二”电商购物节落下帷幕,商品的退换货也迎来了一波小高峰。消费者退换不满意的商品是法律赋予的权益,然而“闪电退款”“极速退款”这些本是电商平台推出的便利消费者的规则,却被诈骗分子当作“商机”,用“山寨”商品“狸猫换太子”,实施诈骗。

  南太湖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并不罕见,“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购物节期间是此类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期。近期,南太湖法院已判决了多起“买真退假”网购诈骗案件。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通过相似的诈骗手法,调包某电商平台正品货物,累计恶意退货退款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南太湖法院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应诚信购物,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越法律红线,切忌以调包、少件、退回空包、填写虚假退货运单号等发起虚假的退货退款,对卖家进行诈骗,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建议平台完善退货规则,可以使用在商品上粘贴防伪标志、系防伪标签扣等方式,防止商品被调包。当平台发现有不法分子调包商品恶意退货退款的,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时事
   第04版:公益
   第05版:思学
   第06版:专题
   第08版:区县
南太湖新区加快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集中检查扬尘治理整改情况
廉洁“剧本杀”创新教育模式
“买真退假”要不得 消费权利勿滥用
青年干部守初心分享新感悟
物流码头迎高峰
取缔临时疏导点缓解停车难
拆除违法广告提升城市颜值
凝聚社工力量 服务民生小事
联合教育助孩子成长
用好“微改造” 乡村显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