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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4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6号)要求,涉及我市涉农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现已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art/2022/12/23/art_1229213837_59058585.html)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3日-12月29日,请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2-2074496。

  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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