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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1、凡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以申报。2、2021年被省、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自愿申报的企业,可在2023年3月15日后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zxt.zjamr.zj.gov.cn /)进行申报。

  三、具体详情请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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