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超 通讯员 韩涛
本报讯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日前办理了一起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案。
原来,安吉县递铺环境卫生管理所向直属三中队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应支付的多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经多次催告,仍旧迟迟未缴,拖欠已久,涉及金额达20余万元。该中队接到反映后,立刻派执法人员前往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吉总部了解情况。经核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涉嫌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该中队勘验取证后,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询问得知,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前期业务包揽范围内的部分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在物业费内)尚未缴齐,导致该公司资金运转不周,从而无力支付本应按时缴纳的款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法律规定。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责改期内全数补缴所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