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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谈判药品续约及非独家药品竞价

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彭韵佳  沐铁城)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4日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22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相比,《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有所增加,新增条件为: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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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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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谈判药品续约及非独家药品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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