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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获评“中华诗词之县”

  记者  王一堡

  本报讯  中华诗词学会近日正式发文,认定我市长兴县为“中华诗词之县”。

  近年来,该县把“中华诗词之乡”创建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人文长兴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17年创建成为“浙江省诗词之乡”后,该县随即启动了“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一方面,不断健全诗词组织网络,在做强县诗词楹联学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镇、机关、学校、农村等建立基层诗词社团,全县已有红色诗社联盟、泗安诗社等社团组织20余个。另一方面,高标准、常态化开展诗词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六进”活动,先后在乡镇、景区、农村等设立诗词创作基地11家、建有诗教基地47家,其中省级诗词创作基地3家、省级诗教先进单位13家。

  “通过创建,长兴古诗词文化得到了传承发展,同时促进了诗词文化与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了诗词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长兴县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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