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志炜
本报讯 《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宣传、推进落实,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其服务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影响各方宾客的直观印象,更体现城市整体的文明程度。但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正面临着传统业态转型和新兴业态规范两大难题。
“开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立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进一步提炼固化我市成功经验,加快建立与‘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相适应的客运出租行业管理体系。”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
湖州是国家绿色出行城市,也是出租汽车行业电动化、市场化、融合化改革的先行地。《条例》合理吸纳我市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通过统筹把握运力规模、统筹设置许可条件、统筹开展运价管理、统筹实施服务考核等方式,着力打破融合发展的制度“藩篱”,用法治手段破解行业发展困局。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主要包含职责分工、经营资质、经营规范、营运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进一步健全了行业准入退出机制,针对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退出管理要求;针对迫切需要规范的、举报投诉高发的突出问题,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聚合平台、驾驶员和乘客分别设置规范要求;从配套设施、政务服务、金融保障、劳动权益等角度出发,切实提升行业保障水平;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数字赋能、推进联合监管,进一步督促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
“我们坚持以打造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全力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条例》施行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努力让行业服务更优、乘客体验更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方位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构建更为完备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体系,推动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