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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面安装充电桩引部分居民不满

这是出于居民的实际需要,社区和物业将做好解释工作

  记者  程超

  本报讯  一名家住兴和嘉园的居民近日向“阿奇帮你忙”反映,上周末,小区物业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在小区路面公共区域安装了3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居民质疑物业的做法,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已经配备了充电桩,没必要在路面设置充电桩,关键是物业这样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物业能够给予一个说法。

  12月12日,阿奇记者来到南太湖新区兴和嘉园小区实地查看情况。在小区东侧22幢附近,记者看到了已经安装完毕的充电桩,据居民说,该区域原本属于非机动车临时停靠点,不允许业主将电动车长时间停放。小区的负一层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配备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目前也够用,所以居民很难理解物业为啥又要安装充电桩。

  小区物业是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对于居民的质疑,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安装充电桩这件事,他们确实没有提前告知业主,但这样做也是为了居民考虑。原来,小区通往负一层的坡道因为设计上的原因,不少居民反映有些陡,电动自行车上下坡道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已经把情况反映给了开发商,可是至今还没有进行改造,所以物业才自掏腰包,在原来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安装了新的充电桩。

  该工作人员为证实自己的话,还联系上了小区居民陈先生。在电话中,陈先生表示,他支持物业的做法,这是在为居民办实事。

  记者得知,兴和嘉园小区目前还未成立业委会,由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记者电话联系了康山街道奚塘景城社区党支部书记沈海英。沈海英答复记者,物业安装充电桩的事情,他们向社区有过报备,她认为,物业在未侵害业主权益、未动用小区公共收益的情况下,出于居民实际需要,对小区进行部分改造是合情合理的,对于居民的不解,社区和物业会做好解释工作,希望能够得到居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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