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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卢慧航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社会资本具有灵活多样、效益导向的特点。推动社会资本下乡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发挥其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资格局,是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尝试。但现实中,社会资本下乡还存在一些潜在风险,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引导,才能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活力。

  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潜在风险

  土地要素保障较弱,农户再就业较难。一方面,土地要素保障弱,导致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有限。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只能通过租赁取得一定期限使用权,使资本投入顾虑重重。同时,宅基地调剂难、房屋产权不清等问题,造成投资风险难预估,经济收益难保障,社会资本进驻没有“定心丸”。当行业不景气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易出现二次转租,引发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一些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难问题较为严峻。失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易被边缘化,沦为现代农业的局外人或旁观者。村民出让土地和房屋后,由于劳动能力相对不足易陷入无业失地状态,仅靠微薄的租金难以维持生计。

  社会资本求快易偏离投资初衷。一方面,资本冲动扩张引发同质化竞争。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以及农民的弱势市场地位,“下乡资本”的扩张冲动较为明显,种粮积极性不高,部分资本过度集中于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同质化竞争严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资本投资效率。另一方面,资本逐利求快危害耕地安全。有的社会资本热衷于搞“短、平、快”项目,极易造成土地硬化、退化等问题。有的资本下乡发展产业还会挤占耕地,无视农村市场规律,盲目上项目,采取非粮化、非农化经营,偏离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领域。

  监管困难易引发资本经营风险。一方面,资本下乡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乡村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社会资本下乡虽然可以解决农村资金缺口并发挥资金补充作用,但却面临诸多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乡村项目,一些地方也缺乏体系化的专项配套政策与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资本下乡缺乏系统的监管机制。社会资本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对失信违约的惩罚措施或惩罚力度不够,社会资本和农户利益保障机制建设滞后,难以有效防范社会资本下乡的安全风险。

  推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完善投资目录,引导投资方向。制定科学的投资目录是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前提。一方面,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投资目录和服务指南。探索建立并完善社会资本下乡项目数据库,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全方位投资服务和科学决策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时,应着重挖掘当地特色。另一方面,投资目录应突出社会资本的“务农”本色和发展定位。引导社会资本重点从事农民干不了、干不好、干不划算的产业。探索村企合作模式,对于链条长、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产业项目设置“共富车间”,定向提供就业岗位,招录剩余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就业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在解决就业难的同时带动村民致富增收,以此增强农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对于不符合本地投资目录的项目,严禁改头换面,包装入市。

  健全要素保障,畅通投资通道。资金和土地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打通社会资本下乡通道的关键在于破除障碍。一方面,提升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一是“拍卖”,探索推动农村土地拍卖转让使用权,破解“两山”转换土地瓶颈。选择资源条件好,交通相对便利的村庄,建立宅基地整村开发项目库,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对外招商选资,通过拍卖转让,让宅基地得到更好开发和合理利用。二是“租赁”,探索推动宅基地租赁使用,助力老村开发,村集体和村民增收。三是“入市”,参考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全市农村范围中流转和交易,用活宅基地三权。另一方面,打通融资梗阻。制定细化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按照农业设施与用地剥离的方式,对农业设施确权登记,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将农业设施纳入抵押物范围,创新推出一批以农业设施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对农业设施进行托管、转包或拍卖,帮助金融机构实现产权价值,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增强监管力度,规避资本失范。重视和防范社会资本下乡异化,着重保障三农发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资本下乡的监督管理制度。其一,严格资本准入条件,建立负面清单。设立“防火墙”,依法依规分类规范和监管社会资本涉农投资行为,坚决防止导致耕地退化、寄生土地食利的“问题社会资本”下乡,确保引入的社会资本真正下乡“务农”。其二,坚持过程监管。除了在社会资本投资前审查相关文件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农地用途、项目实施、经营效益、风险防范等情况。其三,及时制止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撂荒耕地、擅自改变农地用途、污染土地等违法行为,应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人才挖掘,汇聚乡贤力量。人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要多措并举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解决人才瓶颈问题。一方面,内培外引搭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开发用好各方面“土专家”“田秀才”“新农人”。除了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外,还应邀请外部专家把技术送到田间地头。通过项目合作、兼职引进等方式,柔性用好农业科技、农村文旅、农村管理等领域高端人才。进一步落实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农人。另一方面,发挥乡贤力量助推乡村振兴。继续深化我市招贤引智工作,开展乡贤动态数据库建设,细化乡贤类别,完善新乡贤组织管理构架。深入推进“百贤百企兴百村”工作,建立健全新乡贤奖励机制,依托湖商与乡贤大会等平台,每年开展“新乡贤工作先进集体”“最美新乡贤”等评选活动,并向上推举优秀新乡贤,通过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乡贤精神和乡贤事迹,增强反哺家乡、服务发展的内动力和价值感。

  (作者单位系长兴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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