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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1950元

  记者  施妍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对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统一从1835元上调至195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把具有湖州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介绍,需申请特困供养的市民,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助联体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手机端“浙里办”等应用搜索“浙里救”,按步骤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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