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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来之福”成色更足

我市出台新政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记者  施妍 

  本报讯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事关千家万户。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老来之福”成色更足,根据《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我市近日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关补贴政策,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介绍,为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未来三年,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区县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补贴。同时,对受委托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的第三方企业或社会组织,在进行相关评估考核之后,给予服务运营补助或其他专项补助。

  根据标准,凡是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其建成后达到的等级,按实际建设支出分别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建设补助,在原等级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建等,被评定为更高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可获得补助差额。

  “建设补助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环境布置等,从而给老年人营造更好的服务环境。”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介绍,为了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需求延伸拓展服务领域,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提供基础性服务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个性化服务,我市还将从基础性和个性化两方面,对评估合格的机构运营方按等级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助。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满足老年人食宿和文化娱乐的载体。为了更好地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建设与运营并重,不断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郎勤茂告诉记者,此次补贴新策的出台,正是我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有力举措。据介绍,我市还将持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力度,努力为老年人打造更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的“原居安养”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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