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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我市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星级评定细则

  记者  宁杰 

  本报讯  我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品质分级评定标准《湖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星级评定实施细则(暂行)》,从评定范围、星级划分、评定标准、职责分工、评定程序、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9方面,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质量评估有据可依、一目了然,从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助力新市民、青年群体“住有宜居”。这是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的。

  根据《细则》要求,全市域内纳入年度计划并投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在此次星级评定范围内,设置五星级和四星级2类,低于四星级标准以下的不赋星级。其中,规模在100套(间)以上,居室人均使用面积超10平方米,水、电、热按套(间)单独计量、设置,每平方米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室内及周边配套齐全,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80%且无年涨幅的项目将优先评定为五星级。“评定标准制定之初,我们就自我加压,将房源规模、人均使用面积等指标调高到省定一般标准的2倍及以上,并要求各区县在年底前完成历年纳入年度计划并投用项目的评定工作。”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介绍。

  (下转A02版)  (上接第1版)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市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关键举措。自2021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以来,我市持续聚焦多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灵活就业人员安居宜居需求,突出住房民生属性,持续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年累计筹集房源6.86万套(间),受益人数达9.65万人。“我们将持续加强星级评价结果运用,优先推荐五星级项目及其产权或运营主体为典型项目、企业,倾斜更多资源,引导项目主体持续加强标准化建设和高水平运营,提升整体品质和宜居体验。”该中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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