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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次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表对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相关内容详见:

  https://www.zjcx.gov.cn/art/2024/9/29/art_1229518442_3985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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