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化解潜在债务规模1.8亿元后,长兴县某公司如释重负,如今已进入良性运行期,长兴县人民法院法官蒋小丰近日接到公司负责人电话时,由衷欣喜。
2022年开始,该公司因董事及股东之间长期矛盾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一度面临解散危机。长兴县人民法院积极办理这起解散纠纷案件。
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大股东A公司占股60%、小股东B公司和周某占股40%。公司成立后开发了一个大项目,投资规模约2.9亿元。然而,受市场大环境影响,该项目回笼资金困难,而公司因有借款利息、人员工资、未付工程款、税金等支出,债务规模近1.8亿元。公司股东之间又因长期发生矛盾、互不配合,无法通过公司决议,甚至为了公章的持有权报警。
“公司自2022年以来就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却每天产生巨额的支出费用,每年固定开支要800万元,我们认为应该停止公司运营,进行清算早日清偿债务。”小股东B公司和周某向承办法官蒋小丰反映。
“公司现在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大股东A公司态度坚决,表示不同意解散公司。双方在第一次调解中情绪激动,矛盾再次爆发。
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大、牵涉范围广,一旦公司解散,可能直接影响工人工资发放、关联金融机构收回债权等纠纷,蒋小丰意识到这起案件不能机械地走程序。
为防止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外溢,蒋小丰立即报告案件的处置难点和相关后续问题,会同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等召开协调会,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专题研讨分析小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税费承担等问题,争取为公司扫清经营障碍。
“蒋法官,我们要申请保全,如果公司转移资产了,我们的官司就白打了。”B公司、周某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书。
调解的不只是矛盾,更是企业未来的希望。如果贸然放弃调解简单下判,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难上加难,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于是,蒋小丰决定再次尝试调解,要让此次“保全”做到“两全”才行。
面对小股东提出的保全请求,蒋小丰组织股东进行听证,分析利弊,告知冻结账户及查封房产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等不利后果,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下发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该公司未经法院允许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处置和融资。既避免了涉诉保全对公司经营的不良影响,又打消了小股东对大股东转移资产的顾虑,为后期的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2月开始,蒋小丰先后四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通过寻找新投资人、引入投资人、对新投资人进行审计等方式,破解公司经营僵局。
同年4月,该起公司解散纠纷终于落下帷幕。一份包含八大点、十四小点,长达整整十页的调解协议终于签下来了。该份协议将股东权益、关联公司股权、借款、税费、抵押贷款、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一揽子处理,最大程度降低涉诉纠纷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