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斌 通讯员 张瑛 何颖
本报讯 “我放在车里的现金不见了!”近日1时24分,家住长兴县龙山街道金莲花园小区的市民刘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车库车辆内的2220元现金不翼而飞,请求帮助。
接警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应杰立即带班抵达现场。仔细检查车辆后,应杰发现被盗的车辆车窗均完好,门锁没有被撬动的痕迹,初步判断可能是“拉车门”盗窃案。
经过查看该小区周边视频监控,民警发现当日凌晨,一名身穿白色大衣、头戴帽子的可疑男子在小区车库内“拉车门”,当窜至刘先生车旁时,发现车门未锁,便将车内的现金盗走。
在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的协助下,迅速确定了嫌疑人王某(化名)的身份信息,城东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立即开展抓捕工作。“不许动,警察!”当天3时25分,距离报警时间仅过去2小时,巡特警队员在某小区门口将王某抓获,并查获被盗现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拉车门”方式盗窃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长兴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兴公安温馨提示:车辆不是“保险箱”,不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尽量将车停放在有监控覆盖地段,下车离开车辆后用手试拉车门确认是否锁好,避免钥匙锁车锁而不实的情况发生,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