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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等同首付、特定群体贷款额度上浮……

湖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记者  邵丹红

  本报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月15日起实施多项政策,涵盖首付认定、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及加装电梯提取等领域,进一步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新政明确,缴存人以“房票”或其他拆迁补偿方式的款项购买自住住房,视同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与自有资金购房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取消原以拆迁安置差价部分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针对特定群体,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异化上浮。无偿献血量≥2000毫升的本人或配偶,造血干细胞及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的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套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二套改善型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

  与此同时,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

  此外,进一步支持加装电梯提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或按月支付电梯使用费用的,可按当年电梯实际使用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买断电梯终身使用权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提取后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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