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保定点医院“新规范”来了!

  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让每一分医保钱都花得更有意义。

  国家医保局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强调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让参保群众健康更有“医”靠。

  “提高门槛”,把好定点医疗机构“入口关”——

  把好“第一道关”,通知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开展检查检验服务的,严禁医务、医技人员“挂证”行医等。

  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还有了“试用期”。“试用期”为期6个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做针对性指导,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医保部门应及时辅导、纠正;若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解除医保协议。

  “这既有利于规范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也有利于把好‘入口关’,确保新纳入医疗机构能够符合医保管理的要求。”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

  “规范”先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登台亮相”。智能审核将覆盖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加强事前提醒。

  “规范”,除了“管行为”还要“管人”。

  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采取“驾照式”记分,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按规定采取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

  用好医保基金,让更多医疗服务可感可及。通知明确,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强制患者出院或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

  同时,要做好重点人群住院管理。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单独定点,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对长期住院、高频住院、费用畸高或一定时间内反复入院治疗的参保人进行重点监测,确有疾病诊疗需求的,可综合施策为其就近就医提供支持和便利。

  医保定点不是“终身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退出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如对医疗机构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名行医、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编造病历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经查实确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等。

  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  徐鹏航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专题
   第05版:综合
   第06版:专版
   第07版:区县
   第08版:公益
金融促消费明确“路线图”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总理黄循财
“应急使命·2025”演习举行
医保定点医院“新规范”来了!
习近平将出席系列活动 发表重要讲话并检阅部队
我国着力完善议事协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