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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下月起施行

  记者  胡熠烨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新修订的《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与时俱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修法,是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制度化解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新的法治遵循。”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汪昊介绍道。

  据悉,该《规定》不分章节,共28条,在前部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增设了相关条款,着力为湖州大气污染防治“清源”“破难”“聚力”。

  空气质量问题,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方式。该《规定》明确要推进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此,市经信局副局长傅饶表示,将布局地理信息、低空经济、前沿新材料3个未来产业赛道,

  (下转A02版)  (紧接第1版)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物流装备)、半导体及光电、生物医药、绿色能源五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从而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

  《规定》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活性炭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这是结合湖州实际创设的条款。”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吉介绍道,“目前我市共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3000余家,其中80%的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这种相对经济实惠的方式处理废气。因此,《规定》明确了使用活性炭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等都要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问题,《规定》特别提出要建立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信息互通、开办前合规指导服务等机制,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的告知义务,强调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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