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叶品
湖州市司法局 湖州晚报联办
H记者 王艳琦
半年前,小周认识了一个姑娘,名叫安安。在小周眼中,安安长相甜美,性格开朗,是自己喜欢的类型。在小周的不懈努力下,安安成了他的女朋友。
热恋期间,小周总是想把好东西都分享给安安,也常常给她准备小礼物。三个月前,安安无意间抱怨了一句自己的手机最近有些问题,小周听后将这件事放在了心上。此后的三个月,小周特意省吃俭用,省下近万元给安安换了她一直想要的新款手机。
“作为男朋友,我自认为已经很尽职了,可没想到她居然做出这种事!”近日,小周非常气愤,他发现安安竟瞒着自己和别的男生在约会。
小周越想越气,提出了分手,同时要求安安退还自己送她的手机。安安同意了分手,但并不愿退还手机。
为此,小周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权要回手机吗?如果不能要回来的话,自己能否将手机抢回来?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
恋爱期间,情侣间互相赠送礼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实际上是完成了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像小周这样的情况属于一个愿意送,一个愿意收。当手机由小周交到安安手中时,手机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除非小周在赠送手机之前就转变了想法不想送了,那么这个时候手机的所有权还属于男方所有。因此在本案中,小周送出去的手机是难以要回了。
其次,将手机抢回来的方法是不可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抢夺手机的行为是违法的,轻则治安拘留和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