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金湖县委、县政府1月11日发布通告就此回应称,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 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
针对近期金湖县曝出的“过期疫苗”事件,金湖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相关责任人也被予以不同处分。
根据国家对儿童疫苗接种相关规定,每个儿童配有一份《儿童预防接种证》(俗称疫苗本、疫苗接种本),家长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日期、接种部位、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并签名。国家启用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后,要求接种人员还需将接种疫苗信息同时录入电脑系统,确保电脑系统信息、登记在册信息,与实际接种信息相符。
接种疫苗本就是为了预防疾病,给孩子健康加“保护罩”,岂能儿戏?
叶品/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