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过期1分钟也该赔

  近日,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首位。浙江金华的小李在超市购买酸奶,结账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他为此索赔1000元,经法院调解,超市最终赔偿小李400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虽然1分钟很短,但过期1分钟也是过期。消费者在维权上动真格,既是保护自身权益,也是促进消费公平、规范市场秩序。                盛卫华/文 姚欢/图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城事
   第03版:城事
   第04版:人物
   第05版:法治
   第06版:码上湖州
   第07版:漫评
   第08版:广告
   第09版:博览
   第10版:理财
   第11版:湖图
   第12版:专版
过期1分钟也该赔
“吃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