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 张翔
南浔区近日查处一例未使用“浙食链”录入动物产品检疫信息案,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据悉,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餐饮制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当地一家火锅店从外地购入大量牛蛙等动物肉类,作为主料用于餐饮制售,且无法提供用于餐饮制售动物肉类的进货单据、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其警告,并要求其于5日内履行索证索票法定义务,并在“浙食链”系统中予以录入。
5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仍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且拒不录入“浙食链”系统,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肉类制品制售直播视频。
执法人员介绍,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凡有生产经营单位购入食用动物产品的,都应录入“浙食链”系统,若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该局对该经营户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