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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督查组赴长督查《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实施情况

记者 胡熠烨

  本报讯 前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率领督查组,赴长兴督查《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督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张家村花园、八佰伴购物中心和新紫金大酒店,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及公共聚集场所的直梯、扶梯等安全使用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并赴中心广场实地考察了县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到一处,督查组一一询问电梯数量、检测间隔时间、是否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制度是否上墙等具体问题,并仔细翻阅台账和档案,查看监控设施等。

  据了解,《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安全相关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活动。截至目前,长兴县共有电梯4077台,在用电梯3317台,维保单位28家。根据《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该县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后,胡菁菁对长兴县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长兴县注重因地制宜,做到了宣传广、范围大,基础实、有能力,手段多、部署实,结合好、特色优,真正实现了全覆盖、精准化和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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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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