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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工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 胡熠烨 张凯

  本报讯 1月15日下午,《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起草工作对接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贤龙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喻运鑫主持,副市长朱留沙参加。

  会上,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分别就《条例》起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条例》文本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听取大家发言并充分肯定前期《条例》起草工作取得成效后,孙贤龙指出,制定《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落实“重要窗口”示范样本要求的政治任务,是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助力“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建设的政治责任,更是立足实际、展现“重要窗口”示范样本作为的政治自觉,参加起草的部门要进一步集思广益、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确保立出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法规。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孙贤龙强调,要坚决扛起“示范样本”的政治责任,处理好立法规范和实践需要的关系,既提高工作效率,又保证立法质量。要切实紧扣“保障改革”的核心要求,围绕“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总结提炼“最多跑一地”改革和矛调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助推改革决策的顺利实施,提升矛盾纠纷的就地解决率。要着力体现“重在防范”的立法导向,注重在社会常态运行中发现矛盾纠纷的非常态因素,加强日常排查、信息搜集,把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群众工作做在前、做到位,(下转A02版) (紧接第1版)确保法规能落地生根、扎实有效。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方法,在立法过程、立法条文中都要体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挥主体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真正彰显“中国之治”的湖州特色,在市委领导下统筹各方面资源,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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