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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资助体系

从幼儿园到博士,学生资助新政全覆盖

  记者  肖黎 

  本报讯  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可达8000元;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1000元;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每生每年1200元……《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实施。新政覆盖了从幼儿园到博士的各个受教育阶段,明确了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办法》中的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国家及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以及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资助资金。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其中,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旨在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和技师班)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其中,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是指,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阶段主要是保育费资助资金,是指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除了完善各类资助政策外,《办法》鼓励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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