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姚玲利 通讯员 马俊骏 沈倩颖
本报讯 “法官,100株檫树已经种上了。我一定管护好补植的苗木。” 被执行人黄某对法官说。南太湖法院日前联合安吉县梅溪司法所共同前往安吉县龙山林场,监督被执行人黄某的补植复绿履行情况。
据介绍,去年9月17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向南太湖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擅自盗伐某私人承包山上的杉树52株、共计3.6251立方米,并加工成木制品,遂判决黄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南太湖法院向黄某出具《生态修复补植令》,要求黄某在安吉县龙山林场绿色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异地补植苗木直至缓刑考验期满,并将《生态修复补植令》上传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绿源智治”平台,联合当地司法局等单位积极引导黄某开展补植作业,通过平台公布验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黄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单纯判处刑罚无法达到修复生态的效果,通过向其出具司法令状责令修复生态,并通过‘绿源智治’平台联动多部门监督修复效果,可更好促使黄某按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护卫绿水青山。”南太湖法院承办法官马俊骏表示。
近年来,南太湖法院通过探索“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一案一修复”为原则, 在对破坏生态的被告人处罚的同时,坚持通过发布司法令状的方式修复生态。目前,南太湖法院已出具生态修复司法令状50份,引导开展生态修复368人次,移送执行社区矫正共计46人次,其中29人已矫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