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4日出具的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湖冠验报字〔2021〕第 190号),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声明作废。
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