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霸座首次被纳入其中。
铁路客运一直遵循“对号入座”的规则,霸座不仅是道德问题,也侵害了他人权益,更是在挑衅规则,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自2018年“霸座男”孙某以“葛优躺”横空出道以来,“霸座族”不断刷新着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认知。比如,去年8月飞机惊现“霸座女”,今年5月江苏连云港赣榆开往浙江温州南站的高铁列车上也发生了一起霸座事件……类似事件的处罚轻则罚款限购车票,重则不过是拘留几日,挑衅规则的成本和代价不高。在媒体多次曝光和舆论谴责之下,霸座现象依然未有穷期,这提醒我们,对霸座说“不”,还得敲响法治警钟。
霸座之风不可长,处罚的方式得升级,如此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养成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教育的方式不应局限于苦口婆心,更应有刚性的行政处罚撑腰,破解“霸座—规劝无效—以优待安抚被霸座旅客—不了了之”的恶性循环。必须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防止“破窗效应”。
2018年《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这是全国首个针对霸座处罚新规。如今发生霸座行为将通知公安部门,背后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视情节轻重,将霸座行为依法归为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可以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想霸座,不仅要算好良心账,更要算算经济、时间和法律的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无票乘车不主动补票、越席乘车、“买短乘长”等饱受诟病的不文明行为,也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对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在补收票款的同时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对无票乘车、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防治等七类旅客可直接拒载等。
新增霸座惩治规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一旦开始施行,相信霸座现象将随之得到缓解。社会需要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不但要有,还要完善、严厉,对霸座行为的处理,不妨再“霸气”一点。
(李冀,原载《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