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上海,如今有了事关各类主体数据权益的地方立法。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三大环节。
条例共十章九十一条,包括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数据安全等内容,并设“浦东新区数据改革”“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专章。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数据权益保障的条款也是该条例“硬核”内容,包括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各类主体对数据的财产权益等。根据条例,上海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条例设有“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专节,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作了规定。
对公共数据,即上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条例对其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作了进一步优化,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郭敬丹,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