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宁杰
本报讯 “经过这次审判,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近日,由湖州中院指定安吉法院管辖的陈某某、丁某某非法狩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陈某某在庭审现场悔过道。
这是该院重启环资审判管辖权后审结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标志着我市环资案件“集中管辖+重点区域指定管辖”新模式正式启用。“自2019年10月1日起,湖州地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就由南太湖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今年10月15日,经浙江高院批复,同意安吉辖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由湖州中院指定安吉法院审理。”湖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安吉法院重启环资审判管辖权,在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实行重点区域指定管辖,是对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要求的积极回应。
据了解,在该模式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特点、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统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合理运用裁判执行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实行更为精准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