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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帮办入学骗财物被判刑

  记者  陆晓芬 

  本报讯  吴兴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因借帮办孩子入学,骗取财物,吴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张某在织里一家童装厂打工,童装厂负责人是外来经商人员。一次闲聊中,张某得知负责人最近遇到一点困难,他的亲姐姐想把孩子安排到湖州上学,可因为没有定居,不符合湖州入学条件。听着负责人的烦恼,张某心生一计,说可以帮忙找关系,办妥孩子入学的事情。

  没过几天,张某便对负责人谎称已经联系到人,但需要“打点”,负责人立马买了高档香烟,塞给了张某。又过几天,张某称事情已经办得差不多,还需要一点经费交学校,负责人又按照张某的要求向其转账。礼也送了,钱也转了,可音信全无。再三联系张某后,得到的回复是事情没有搞定。负责人感觉到可能被骗了,于是选择报警。

  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张某将事实和盘托出,所骗财物已全部用于生活消费。案发后,张某退还人民币18000余元并获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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