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重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报,对在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0个设区市和71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分配倾斜、用地指标奖励、改革先行先试等33个方面激励政策。我市获12项督查激励。
据了解,本次督查激励共157项次,其中激励设区市35项次,激励县(市、区)122项次。我市在“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升级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项次上获得激励。吴兴、长兴各获得3项次激励,南浔、安吉各获得1项次激励。目前,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兑现督查激励措施,指导地方用足用好政策红利,确保督查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浙江从2018年开始探索建立省政府督查激励机制,每年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