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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升

从每人每月1479元调整至1731元

  记者  邵丹红  王艳琦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近日下发通知,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将于近期打入特困人员账户。

  据了解,本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内容进行调整。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根据《2021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532元计算,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7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73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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