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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生态修复环境

非法捕鱼者被罚放流100万尾鱼苗

  记者  俞黎新 

  本报讯  7月18日上午,涉嫌非法捕鱼的朱某三、章某珠,来到南太湖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罗溇水闸,将购买的100万尾鱼苗投放进罗溇水闸水域。

  湖州太湖溇港“桑基鱼塘”“桑基圩田”模式,是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的典型,而其中的鱼类资源,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随着长江流域开始十年禁捕退捕,湖州太湖沿线河流全面实施禁捕,但仍有人在禁捕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今年4月以来,吴兴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开展常态化联勤联动执法,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我们通过这样的联勤联动执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遏制非法捕捞高发态势,守护辖区渔业生态安全,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吴兴区公安分局环侦大队大队长陈国平说。

  5月中旬,联勤联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织里镇幻溇河流域抓获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朱某三、章某珠。之后,案件被移送到吴兴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朱某三和章某珠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在明知幻溇河域为禁捕区的情况下,仍多次窜至幻溇水闸等地,以电瓶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后将捕获的水产品贩卖给他人。

  经检察官认定,朱某三和章某珠以牟利为目的,在禁捕期、禁捕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电捕鱼获500公斤左右,涉案价值1万余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为了修复朱某三和章某珠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吴兴区检察院根据《关于共同加强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与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启动磋商机制,就该案设计的溇港环境受损修复问题进行磋商,并提出了采取投放幼苗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7月18日上午,在吴兴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朱某三、章某珠来到南太湖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罗溇水闸,将购买的100万尾鱼苗放流到罗溇水闸水域,以补偿非法捕鱼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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